梁景威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并在企业和商业领域内提供不同范畴的法律服务。我所擅长于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国际知识产权、以及企业重组和破产(清盘)的有关法律,在处理复杂的企业、商业和国际诉讼,国际商业和投资仲裁,以及企业重组活动上,我所拥有超过30年的丰富经验。当然,婚姻及离婚事宜,遗嘱认证,财产转让等的一般业务范畴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自本律师事务所于1992年成立起,我所于航运及国际贸易诉讼工作建立了悠久的声誉。在航运方面,我们主要为航运业有关人士如船东、承租人、货运代理、提供全方位法律意见。在国际贸易中,我所代表工厂、制造商、跨国付运人、世界知名品牌的拥有人和贸易商及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以应对如玩具、实物商品(如煤炭)等所有类型商品的贸易纠纷 。
我所的公司诉讼业务包括:
- 股东纠纷;
- 股东代表诉讼;
- 不公平損害呈請;
- 公平公正清盘呈请;
- 向董事追讨;
- 公司财产的保存;
- 重组:委任临时清盘人;
- 跨国、多国诉讼;
- 诉讼地的挑选。
2001年,我所代表一家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的民企信泰光学告倒香港怡和系集团公司,成功向其追讨其在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情况下民企所蒙受的货物损失: 信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诉-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 (判决收集在世界有名的劳埃德案例集 [2001] 年第二册第678-690页)。
2005年,我所代表一香港货主告倒另一间国际有名的物流公司: 昌钻照相机有限公司-诉-普及物流有限公司 (判决收集在三本国际有名的案例集︰美国航运案例集 [2005] AMC 第2864 – 2879页;欧洲运输案倒集[2006]第XLI册No.2 第182 – 195页和香港案例集 [2005] 4HKC 第117 -135页)。
我所近年在国际私法领域的主要案例:
- 迪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诉- 樊紀乾 [2019] 2 HKLRD 173 - 针对非相关仲裁条款当事方的被告的“准合同”反诉讼禁令
- 迪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诉- Moravia CV [2019] 3 HKLRD 210- 就缺乏讼诉地位申请剔除对团体不公平损害的呈请;根据仲裁协议強 制 擱置仲裁呈请
在国际诉讼及仲裁工作中,每当出现争议时,我们迅捷及致力为客户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资产冻结强制令以冻结银行户口及资产及执行有关命令的披露工作(见 X v A (由高等法院 Zervos J 法官的判决 (HCA 2433/ 2013))。
本律师事务所具有广泛的仲裁经验,其中包括作为伦敦海事仲裁协会(LMA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及韩国仲裁委员会(KCAB) 的代讼人及仲裁员。
我们在本地及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上拥有深厚的经验。我们负责商标、设计、专利权、网域名称注册、牌照及分销权,包括计算机合约、知识产权咨询及侵权问题。我们能高效率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容许查察令、禁制令及执行有关命令的披露工作。
在公司业务方面,除了公司秘书事务及上市规管工作外,我们还会负责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企业兼并与收购。
在企业重组方面,梁景威律师自2001年起被香港高等法院及破产管理处委任为公司清盘人负责清算资产。
在国际商业诉讼方面,梁景威律师于二零一六年获得香港讼辩律师资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高等法院享有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包括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和终审法院,即与香港大律师享有相同的权利。
梁景威律师事务所
讼辩律师·事务律师·仲裁员 电话: +852 2810 6199 传真: +852 2810 1055 手电 : +852 9482 1209; +86 13428 990 777 电邮 : leung@jwlw.com 网站: www.jwl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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